□ 周女士寄送的物品丟失,快遞公司以沒保價為由不愿照價賠償 □ 經(jīng)多次溝通,涉事快遞公司表示,將就賠償事宜進一步協(xié)商 12月10日訊(湘潭晚報 王超)委托快遞公司寄送的貴重物品,在運輸途中不慎丟失,受委托方到底該不該擔責?擔多少責? 近期,市民周女士向記者反映,他們委托快遞公司寄送物品,發(fā)生物品丟失的情況后,不是索賠無門,就是賠償金額與物品價值相距甚遠。12月9日,記者就此進行了走訪調(diào)查。 數(shù)千元貴重物品丟失 今年11月13日,周女士委托韻達快遞公司,給遠方親友寄送了一臺價值為3498元的學生家教機,沒想東西卻在運輸過程中給弄丟了。 本來東西弄丟了,周女士就非常懊惱。誰知,當她事后與這家快遞公司溝通賠償事宜時,雙方又因分歧太大鬧得不歡而散。 “韻達公司只愿意賠償一小部分,理由是我寄物品時沒有保價。”周女士說,因為咬定這一證據(jù),快遞公司只答應象征性做些賠付,賠付標準則是依據(jù)《郵政法》相關規(guī)定,按運費的3-5倍進行賠償。 對于快遞公司給出的答復,周女士不認同。在她看來,物品并非其本人弄丟,更何況,她還為物品的安全遞送支付了運費,所以“于情于理都不該由我這個受損者來承擔主要責任。” 周女士表示,《合同法》就此有明文規(guī)定,支持消費者向相關公司提出合理的賠償理由。因此她認為,這件事的責任方韻達快遞完全有必要照價賠償。 韻達公司正在積極核實溝通 針對周女士的諸多疑問,記者找到了韻達速遞公司湘潭分公司總經(jīng)理唐小良。 唐小良告訴記者,根據(jù)周女士提供的快遞單號,他們已查實,其寄送的學生家教機是到達武漢后,在投遞的路上丟失的。由于周女士未選擇保價,所以他們也只能按相關規(guī)定劃分賠償范圍。 當天下午,經(jīng)記者多次溝通,韻達方面承諾,只要消費者能出示物品的相關資料,他們愿意再就賠償事宜做進一步協(xié)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