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司法所調解,死者家屬獲賠35萬元 5月28日訊(湘潭晚報 吳珊 通訊員 郭勇 實習生 管雅月)5月27日,雖然還沉浸在失去丈夫的痛苦中,但徐萍(化名)還是一大早趕到當地司法所,送上一面錦旗。“要不是你們幫忙,我們一家人還不曉得該怎么辦……” 徐萍一家住在湘潭縣楊嘉橋鎮(zhèn)曠家村,她在家操持家務,丈夫陳友(化名)在株洲醴陵市打工。5月10日上午,徐萍突然接到丈夫工友打來的電話,說她丈夫當天早上7點左右突發(fā)疾病身亡。 這個消息如同晴天霹靂,徐萍差點暈倒,她趕快叫回女兒女婿,馬上趕到丈夫打工的地方。到了工地徐萍才知道,長沙人周某掛靠了一家有資質的園林公司,承包了醴陵市一家玻璃廠的綠化工程,丈夫就在周某手下工作,平時除了做一些綠化工程外,還負責做工友的一日三餐。當天上午,陳友吃完早餐趕去工地途中突發(fā)疾病,當場身亡。 因為不懂法律和政策,第一天與工地老板周某的談判進展不順利,一籌莫展的徐萍向楊嘉橋司法所求助。第二天,楊嘉橋司法所工作人員與曠家村村干部一起趕到醴陵市,參與當地政府組織的協(xié)調會。在調解中,司法所工作人員指出陳友的工作包括一日三餐的準備和日常的綠化工作,工作具有持續(xù)性,突發(fā)疾病的時間可以認為是工作時間,陳友死亡一事可以參照工亡協(xié)調。 當地政府組織協(xié)調的工作人員同意陳友是在工作時間死亡,但是不認為能參照工亡處理,所以賠償金額有較大的差距,雙方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隨后,司法所工作人員咨詢了相關部門,認為陳友的情況確實不符合工亡標準。如果亡者家屬堅持按工亡標準要求賠償,那么協(xié)調工作無法繼續(xù)。把政策跟徐萍說清楚后,她同意了司法所的意見。 經過協(xié)商,5月19日,綠化承包人周某與徐萍達成協(xié)議,最終賠償金額為35萬元。 |